校内各单位:
勤工助学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拓展勤工助学岗位,规范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提高岗位工作效率,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解决学生的生活问题,切实增强学生的爱校意识、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强化资助育人效果,营造全员育人的氛围,现启动我校2018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固定岗位(具体指持续一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申报单位必须是人事编制缺编的单位,且聘用勤工助学岗位数不得超过单位在编人员的30%;
2.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主要从事用工单位的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
3.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需指定一名教师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岗前培训、纪律管理、工作指导,并按要求及时对参与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进行考核;
4.为保证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学习时间,保证勤工助学工作不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避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原则上固定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
5.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仅限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7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准),需要特殊技能的岗位需经学工部同意后方可录用非困难学生;
6.除特殊岗位经学工部同意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聘用勤工助学学生外,全校其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的招聘均由学工部统一组织分配;
7.目前已经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各单位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设置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的校内单位,需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计划申报表》;
2.于1月8日前将填写好的申报表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01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提交的拟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的申报表进行审核,根据各单位实际和学校总体安排确定是否设岗以及设岗数量,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单位审核情况。
三、其他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正式上岗时间从2018年3月开始。学生的勤工助学补助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因用工单位未及时对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进行考核导致学生勤工助学补助无法发放的,由用工单位经费自行解决。
请校内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及时报送岗位需求,共同做好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附件 :
学工部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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