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9〕3号
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和
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精神以及1月7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会相关工作部署,保障寒假期间实验室的使用安全,要求各二级学院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由院长牵头的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狠抓落实的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各二级学院长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上,贯通到各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边”,务必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
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活动特点以及实验室和教学设施的实际情况,全方位、无死角开展覆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场地、实验用品仓库及教学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查整改重点包括: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师生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
3.危险源辨识;
4.实验场所环境、管线安全及其他安全;
5.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
6.用电、用水安全,个人防护;
7.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发放、存放等规范;
8.实验操作安全;
9.剧毒品管理、管控化学品的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安全管理;
10.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11.仪器设备常规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等;
12.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烘箱与电阻炉管理,明火电炉与点吹风等管理等;
13.其它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等。
三、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
(一)对寒假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室实行封闭管理
各二级学院对放假期间不使用的教学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在排除安全隐患后张贴封条,实行封闭管理。
(二)对寒假期间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加强安全管理
1.寒假期间确需使用的教学实验室,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明确实验室责任人和使用人,同时要安排实验室值班人员,经二级学院安全责任人审核批准后报教学部备案。
2.各二级学院要对寒假期间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实验室使用的人员情况,对实验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进出人员登记制度,不得将无关人员、无关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允许学生独自进行实验,如有学生进行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现场指导,实验完毕后,详细察看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离开实验室前及时关闭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同时,各二级学院要安排假期实验室安全值班人员,加强对所辖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对重点部位、贵重仪器重点防范,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单位、教学部、学工部安全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汇报。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实验室严禁留宿。
四、材料提交
2019年1月11日16:00前,各二级学院将附件1和2的纸质材料交教学部实验室建设科(恪勤楼215),同时电子版传cqwulab@126.com。
2019年1月16日16:00前,各二级学院将附件3和4纸质材料交教学部实验室建设科(恪勤楼215),。
五、学校督查
教学部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将及时对各二级学院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名单
2.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报告
3.2019年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
4.2019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值班人员安排表
教学部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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