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激发广大教师投身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鼓励学术创新,培养学术骨干,增强我校的科研实力,扩大社会影响力,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重文理科〔2012〕23号)文件精神及学校科研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9年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和条件:
(一)申请人原则上需是我校在编在岗职工,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申请者应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所有者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相关事宜时,须有明确授权的委托书,否则科技部不予受理。著作权属多人时,还应出具由全体成员签署的具体排序的正式意见书(代签无效),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专著应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前沿性、应用性,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属于本学科领域的前沿研究课题,或者填补某一方面的研究空白,或者能反映当代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趋向,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2.重庆文理学院专著出版资助原则上向我校的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领域倾斜。申请人申请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其著作必须与本人的教学、科研方向一致,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的需要。
3.申请专著出版资助的申请人必须完成专著初稿后才能申报,原稿必须在15万字以上,且有一定数量的与专著研究方向一致的前期研究成果(在《重庆文理学院重要核心期刊目录》规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五)下列情况不在受资助之列:
1.教材、资料、编著、论文集、论文汇编、综述类文集、医案整理、译著、工具书、科普读物等非学术专著(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可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2.教学或考试辅导性书籍、业务普及读物。
3.通过其他渠道已接受校内外单位资助或第一单位不为重庆文理学院的学术专著。
4.拟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六)如果省市级课题的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少于其结题性专著的出版费用,按专著审批程序,经审定符合资助条件,按照出版社级别扣除项目经费后,补差价进行资助。
(七)接受了学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项目,其专著出版时必须标注“重庆文理学院专著资助项目”。
(八)学校鼓励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博士论文至少应申报过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1次,学校专著出版资助才予资助考虑。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必须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请在科技部网页→下载专区“学术专著资助”页面下载)一式3份,并由所在学院(部、所)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后,与完整书稿1份一起于9月20日下午16点前报送科技部项目与成果管理科(恪勤楼60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江 松
联系电话:49891752
科技部
2019年6月25日
本文由http://www.ndsgba.net/zsjy/465.html原创,转载请备注出处谢谢配合!
下一篇:机械制造业发展趋势_0上一篇:关于领取部分教职工医疗保险卡的通知_2